可以。加拿大公民、居民與非居民都可以購屋及貸款。只是非居民的貸款要求與程序和具備加拿大身分的人不同。先假設不具身分的朋友是B,具身份的為A。
買房方法如下:
1. 在下offer時,先單獨以具備加拿大公民身分的A的名義,繕寫買賣合約CPS (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)。
2. 在買賣合約附加條款(addendum)中,加一條但書:The Buy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assign this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to B without further notice to the Seller; said assignment not to relieve the Buyer from his obligation to complete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should the assignee default. 買方保留將本合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B的權利,且不需另外通知賣方。上述的轉讓不能解除當被轉讓人違約時,買方必須完成對本合約所有條款與條件的義務。
3. B必須信任A,因為合約上只有A的姓名。
4. 根據加拿大的反洗錢法,每次填寫買賣合約時,房產經紀都必須核對所有買賣者身分,並將所有的人之姓名、居住地址、證件種類及字號填寫在FINTRAC上。因為合約上只有一個人,只需填寫鍾先生的資料。B的資料就不需要了,簡單化填寫FINTRAC的問題。
5. 房貸(mortgage)部分,因為CPS上是A的名字,A是貸款的主申請人,因此信用查核的主體是A,銀行只要B的姓名及地址。但銀行必須要雙方在貸款合約上簽名。如果銀行同意使用授權書,A就可以委託加拿大的律師辦理。加拿大的律師會先繕打授權書(必須按加拿大授權書的格式),將授權書寄交在國內或香港有合作關係,且「在加拿大註冊」的律師。當該律師收到後,立即通知B到該律師之律師樓簽名,由該律師查核身分証明文件,並附署證明簽名屬實。當該授權書寄回加拿大律師,轉交給A後,A即可據以代替B在貸款合約上簽名。
6. 如果銀行不同意使用授權書,則銀行可使用其在國內或香港有合作關係且在加拿大註冊的律師。將貸款合約寄給該律師,請該律師負責查核B之身分証明文件,並附署證明簽名屬實。如果買方律師有在中國或香港有合作關係,且在加拿大註冊的合作律師,銀行可能會用買方律師進行查核貸款合約簽字事宜。
7. 在offer被接受後,在買賣交易完成(completion)前,只要通知其律師要在所有權上加B的姓名即可。
8. 當買方律師進行產權登記時,銀行貸款合約必須要有A及B的簽名,才能辦理產權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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