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ter Wen 闻亭踵(正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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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另找房子搬家,您是沒有法子和這個房東相處的。您房東錯了,沒有正當理由,她不能隨意進入您的房間。根據住宅租賃法第29節(Residential Tenancy Act, Section 29),房東只有在下列情況才能進入房客住所:

  1. 房客住所有緊急出口,為保全生命或財產,進入房客的住所是必要的。

  2. 房客同意在某時間進入。

  3. 為特定且正當的目的,在進入住所至少24小時之前或30天以內,以書面通知房客。

  4. 房客放棄住所。

  5. 房東有仲裁人的命令,授權進入。

  6. 房東提供家務或相關的服務,並且進入住所的目的符合租賃合約。

房東要以書面通知房客進入其住所時,必須註明進入的時間及日期。除非房客同意其他的時間,進入的時間必須在早上8點到下午9點間。


您可以循法律解決,禁止房東隨意進入您房間,但一定會引發房東對您的不滿,而雙方無法相處。如果不尋求法律解決,您可以告訴她,她必須有正當理由,並且在24小時以前以書面通知才行。如果她創造許多正當理由來巡房,也會造成您的困擾。對惡房東,搬家可能是您的最佳選項。


 

聞亭踵(正中) 

RE/MAX Westcoast 資深房產經紀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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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大多不經常買賣房地產,對其法律程序多不熟悉,其程序也複雜難懂。本網站各文均概述買賣房產的一般程序與概略知識。但請注意每一筆交易和情況,都有其獨特性,不可一概而論。個案情況若特殊,請務必諮詢法律專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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