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另找房子搬家,您是沒有法子和這個房東相處的。您房東錯了,沒有正當理由,她不能隨意進入您的房間。根據住宅租賃法第29節(Residential Tenancy Act, Section 29),房東只有在下列情況才能進入房客住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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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住所有緊急出口,為保全生命或財產,進入房客的住所是必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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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同意在某時間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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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特定且正當的目的,在進入住所至少24小時之前或30天以內,以書面通知房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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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放棄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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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有仲裁人的命令,授權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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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東提供家務或相關的服務,並且進入住所的目的符合租賃合約。
房東要以書面通知房客進入其住所時,必須註明進入的時間及日期。除非房客同意其他的時間,進入的時間必須在早上8點到下午9點間。
您可以循法律解決,禁止房東隨意進入您房間,但一定會引發房東對您的不滿,而雙方無法相處。如果不尋求法律解決,您可以告訴她,她必須有正當理由,並且在24小時以前以書面通知才行。如果她創造許多正當理由來巡房,也會造成您的困擾。對惡房東,搬家可能是您的最佳選項。
聞亭踵(正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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