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是会员吗? Login (会员登入)\ Sign up(加入会员)
加入会员您可以:(1) 每月收到最新的房价趋势,(2) 保留您的搜寻,(3)通知您有新盘,(4)早一点看到新盘,(5)将您喜欢的加上标籤
手機 778-889-8522
Email peter@peterwen.ca
在BC購置房地產是否安全?是否發生過詐欺?基本上是安全的,如果有詐欺發生,對善意的新買家與原屋主都有保障。我們的制度是拖倫土地登記系統(The Torrens System of Land Registration)。這個系統的特色是,(1)提供擁有房產的保障,(2)免除要看舊的產權文件的麻煩。如果有詐欺發生,對於買家,它確保無辜且具善意與誠意的買家,在付了錢並且完成產權登記之後,能確保產權。這樣子的買家不會因為有別人聲稱擁有產權而喪失已經付款、並且完成產權登記的房產。但是要注意,法律不保障參與詐欺買房的買家。也就是參與詐欺的買家不但要交還房產,還要坐牢。如果新買家是無辜的,對於無辜的原房主,我們另有保險制度,在詐欺不幸發生後,提供補償。但是原房主必須證明:(1)因為他人的登記產權,而喪失他擁有的房產。(2)如果產權法案(Land Title Act)沒有通過,原房主可以按習慣法(Common Law),經由司法訴訟,拿回其房產。(3)經由司法訴訟,原房主不能拿回其房產或獲得補償。如果原房主能滿足上述三點要求,就可以向保險基金要求補償。但是根據產權法案s.303(f),在任何情況下,保險基金不負責補償因原屋主因其行為、疏失、違約等所造成的損失、損害、或貶值。保險基金應該是最後的憑藉。如果經由司法訴訟,原屋主可以拿回房產,或由其他管道獲得補償,就不能像補償基金要求補償。但如果原屋主唯一的補救是控告一個人,而他已經死了,或不在司法管轄權內,或沒有錢,那麼基金就會受理。當補償在這種情況獲得,基金有權利向造成這種損失的人追討全部或部分的錢。曾經發生過的詐欺案例:l 案例一:2009年,Gill先生因Gurjeet Gill實行詐欺性的轉讓而喪失了他的房產。同時,Gurjeet Gill又將該房產抵押,取得兩筆房貸。該兩筆貸款的貸方都是無辜的受害者,其中之一以房產的產權文件,作為所有權的依據,貸款給Gurjeet Gill,並登記其權利在產權上。Gill先生終於發現了他的房產不見了,而告上法庭,最後法庭判決他拿回他的房產。法庭恢復Gill先生是產權的所有者,並且基於習慣法中存在已久的原則:「一個人不能將不屬於他的東西給別人」,解除了加附在產權上的房貸束縛。法庭同時決定,雖然貸方是依據產權資料,並且是善意的,但是他們不能合法地申請保險基金補償房貸損失。因為詐欺的損失不應該由大眾負擔,而應該是銀行自己的責任。l 案例二:1979年,Kwan太太被她的男朋友Chow偽造了簽名,向 Caledon Investments Ltd. 申貸了房貸,而Caledon Investments Ltd.登記在產權文書上。第二天,Chow又偽造了Kwan太太的簽名,將其房產轉移給Kinsey,Kinsey登記了產權。Kinsey成為新的房主,並向Morriseau申貸了房貸,Morriseau也登記在產權文書上。後來終於被Kwan太太發現了,一舉告上法庭。因為Kinsey不是無辜且善意的買家,Kwan太太將房產產權回復其名下。朋友們,萬事還是要小心謹慎。儘管有賠償基金作為後盾,打官司的冗長與耗費精力,還是會剝一層皮。 |
Comments:
Post Your Comment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