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公民,是否可以和身在国内,不方便到加拿大,且不具任何加拿大身份的朋友在温哥华合伙买房投资?
可以。加拿大公民、居民与非居民都可以购屋及贷款。只是非居民的贷款要求与程序和具备加拿大身分的人不同。先假设鍾先生與不具身分的朋友B要和買房。
买房方法如下:
- 在下offer时,先单独以具备加拿大公民身分的锺先生的名义,缮写买卖合约CPS (Contract of Purchase and Sale)。
- 在买卖合约附加条款(addendum)中,加一条但书:The Buy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assign this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to B without further notice to the Seller; said assignment not to relieve the Buyer from his obligation to complete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 should the assignee default. 买方保留将本合约全部或部分转3. 让给B的权利,且不需另外通知卖方。上述的转让不能解除当被转让人违约时,买方必须完成对本合约所有条款与条件的义务。
- 锺先生的朋友必须信任锺先生,因为合约上只有锺先生的姓名。
- 根据加拿大的反洗钱法,每次填写买卖合约时,房产经纪都必须核对所有买卖者身分,并将所有的人之姓名、居住地址、证件种类及字号填写在FINTRAC上。因为合约上只有一个人,只需填写锺先生的资料。B的资料就不需要了,简单化填写FINTRAC的问题。
- 房贷(mortgage)部分,因为CPS上是锺先生的名字,锺先生是贷款的主申请人,因此信用查核的主体是锺先生,银行只要B的姓名及地址。但银行必须要双方在贷款合约上签名。如果银行同意使用授权书,锺先生就可以委託加拿大的律师办理。加拿大的律师会先缮打授权书(必须按加拿大授权书的格式),将授权书寄交在国内或香港有合作关係,且「在加拿大注册」的律师。当该律师收到后,立即通知B到该律师之律师楼签名,由该律师查核身分証明文件,并附署证明签名属实。当该授权书寄回加拿大律师,转交给锺先生后,锺先生即可据以代替B在贷款合约上签名。
- 如果银行不同意使用授权书,则银行可使用其在国内或香港有合作关係且在加拿大注册的律师。将贷款合约寄给该律师,请该律师负责查核B之身分証明文件,并附署证明签名属实。如果买方律师有在中国或香港有合作关係,且在加拿大注册的合作律师,银行可能会用买方律师进行查核贷款合约签字事宜。
- 锺先生在offer被接受后,在买卖交易完成(completion)前,只要通知其律师要在所有权上加B的姓名即可。
- 当买方律师进行产权登记时,银行贷款合约必须要有锺先生及B的签名,才能办理产权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