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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要知道您和您弟弟要如何拥有该笔房产。若房地产由多人共同拥有,拥有关係可以分成两种。一种称为Joint Tenancy,另一种称为Tenancy in Common。
在Joint Tenancy下,每一位共有者对该整个财产,都拥有不可分割的产权。这种拥有权的基本特性在「继承权」。如果其中一位共有者过世,整个财产就由还活着的其他共有者共同继承。没有任何一位共有者能以遗嘱的方式将「他或她的那一部分」留给任何其他的人。
Joint Tenancy的产生必须要有四个一致性:
继承权可能产生不公平,所以法律只承认已经很明确地产生的Joint Tenancy。如果有一个文件把一个财产转移给两个共同拥有者,而没有说明如何拥有,法律会假设他们是Tenants in Common,而继承条文并不适用。
Joint Tenancy是否可以中止?当然可以,有三种途径可以达成:
Tenancy in Common则是每人在整个财产中佔某一比例的股份。例如有三个人合买一房产,按资金比例分成三分,可能是其中两人各占四分之一,而其中一人占二分之一。
Tenancy in Common 没有继承权的问题,所以拥有者可以立遗嘱,将其股份留给任何他或她想要给的人。Tenancy in Common也可以买卖股权,买方可以轻易的成为新的拥有者。因此,在商业关係中,若需要共同拥有房产,拥有关係应为Tenancy in Common。
Tenancy in Common关係中止的方法: